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故事

拼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基本解释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
出处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五卷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---|---|
整整齐齐 | 元·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打扮得整整齐齐,则等做女婿。” |
鉴影度形 | 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102回:“这三人将篮子内物件,一齐摆出仔细瞧看,或者寸纸,或者只字,鉴影度形,一概俱无,又仍一件一件装入篮内。” |
骨肉离散 | 《诗经 唐风 杕杜序》:“《杕杜》,刺时也。君不能亲其宗族,骨肉离散,独居而无兄弟,将为沃所并尔。” |
存而不议 | 唐·独孤及《仙掌铭并序》:“后代揭厉于玄踪者,聆其风而骇之,或谓诙诡不经,存而不议。” |
如臂使指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贾谊传》:“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,臂之使指,莫不制从。” |
正身明法 | 《晋书 元帝纪》:“二千石令长当袛奉旧宪,正身明法,抑齐豪强,存恤孤独,隐实户口,劝课农桑。” |
销声匿迹 | 宋 孙光宪《北梦琐言》第11卷:“然畏颖川知之,遂旅游资中郡,销声敛迹,惟恐人知。” |
惹事生非 | 明 冯梦龙《古今小说 宋四公大闹禁魂张》:“如今再说一个富家,安分守己,并不惹事生非。” |
自食其果 | 茅盾《〈呼兰河传〉序》:“除了因为愚昧保守而自食其果,这些人物的的生活原也悠然自得其乐。 |
作贼心虚 | 宋 释悟明《联灯会要 重显禅师》:“却顾侍者云:‘适来有人看方丈么?’侍者云:‘有。’师云:‘作贼人心虚。’” |